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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港市发放2016年科技创新券

发布日期:2016-11-01 消息来源:连云港市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对苏北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要求,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和市创新券营运中心终审,连云港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近期向342家企业和12家孵化器(众创空间)发放科技创新券金额4375万元。

该批创新券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分析测试、科技信息服务等)以及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本批科技创新券兑现持券单位2016年产生的费用,持券单位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半,且不超过本批发放的创新券金额。

为了促进企业到正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咨询类服务,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在购买中介服务机构咨询类产品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且业务范围有科技服务、技术咨询等经营内容;(2)机构应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3)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并有专业的从业人员;(4)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等相关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持券企业在购买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购买的科技咨询类服务不需要备案)过程中,需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电话:85805587,联系人:孟庆欢),并提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中介机构应具备条件的1、2、3条)。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后,给予回复意见,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兑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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