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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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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告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精神,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利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我创新能力, 2018年南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计划专项,将进一步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以及支持全市企业以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在南京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情况,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高端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之日前五年内在南京区划内设立的研发机构;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

3.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美元以上;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投入占年度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6[%]以上;

5.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外资研发机构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专职研发人员应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6.有固定的场所、先进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南京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企业以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成效等,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海外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日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2. 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3. 年度研发投入达50万美元以上;

4. 有专职外籍研发人员;

5. 申报项目的我市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高端研发机构的单位填报《南京高端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等。

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单位填报《南京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海外研发机构注册证明、境外投资证明、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书,并出具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附件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书及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委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黄春美      

联系电话:68505761 

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处 陈澄 

联系电话:68786275

 

附件:

附件1 高端研发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2 海外研发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3 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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