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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9 消息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沭政办发〔2018〕117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健全和完善我县技术转移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沭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县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技术交易总额不断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1.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到2020年,累计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0家、省民营科技企业200家以上。强化面向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更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成果的引进与输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咨询、人才引进等服务。加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阵地建设,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

3.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三区人才”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用,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基地建设、教学合作等形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二)拓展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其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产业化。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引导企业早期介入高校院所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开发,鼓励企业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研发与产业化。加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技术转移转化能力。

2.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外地高层次人才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县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向我县中小微企业转移。

3.拓展技术转移空间。深化与大院大所技术转移战略合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国内外高端人才、先进技术与成果引进力度,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创新发展。

(三)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1.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县经开区先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转化一批高科技成果。

2.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达到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40%、50%、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新产品年度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按企业研发(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未涉及到的资助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文件执行。

3.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8%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开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建立科技与金融有效对接机制,加大科技贷款发放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推进。建立技术转移转化协调推进机制,县科技局统筹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县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制定落实方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2.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落实“一走进三精准”工作法,确保技术转移正常落实到位、服务到位。

3.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将技术转移各类主体纳入县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评价。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大力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技术转移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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