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淳区2020年企业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与培养补贴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3-03

截至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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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南京市-高淳区

各镇(街道),开发区、国际慢城,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年大学生向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引进与培养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0年企业新引进培养的人才

企业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在淳实体经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对象、区重点推进投资项目和电子商务及贸易物流企业、科创企业(南京领军型科创企业、“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企业、“高淳英才计划”企业、2020年度“百企升级行动计划”培育的创新创业企业)、区内实体经营的文旅企业(由区文旅局负责认定)。

人才要求:人才须是以上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区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首次在淳缴纳社保,或是在企业工作期间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目前仍在淳企业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2019年6月至12月引进人员并入此次申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企业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硕士;

2、企业在职人才2020年度新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3、企业引进的学士(企业需符合我区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文旅健康、生态农业“3+2”主导产业要求,且不含三本院校、民办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

4、企业引进或培养的高级技师、技师;

5、企业引进或培养的高级工(企业需符合我区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文旅健康、生态农业“3+2”主导产业要求)。

引进的人才还需与企业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2018、2019年已引进培养的人才

人才要求:2018、2019年引进、培养并已经核实享受过补贴,2020年继续在我区企业工作、缴纳社保的博士、硕士、学士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各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对符合上述人才要求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学士、普通高校学士,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 元、1000 元、500元、300 元给予企业补贴。

2、对符合上述人才要求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 元、500 元、150 元给予企业补贴。

三、工作要求  

企业在申报引进和培养对象时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引进与培养补贴的资格。企业引进与培养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的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在高淳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拨付到企业。

四、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高淳区企业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汇总表》两份,须由企业纳税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慢管会盖章确认;实体经营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其他类型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或文件。

2、相关表格可通过高淳招聘网(http://www.njgcjob.com/)和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下载。

3、2020年新入职人才申报补贴需提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由企业审核并盖章。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慢管会、文旅局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1年4月1日—5月31日期间统一报送材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地址:高淳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康乐路197号8楼837

电话: 5733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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