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宁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博士后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1-03-01

截至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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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南京市-江宁区

各园区、街道,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

依据《江宁区鼓励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江宁政办发[2017]190号)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1年江宁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本区创业、就业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内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在江宁创业、就业,且申请人所在单位纳税地为江宁区。申报条件如下:

1.在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课题;

2.就业补贴: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间办理出站并手续齐全,出站后留在我区就业并满一年;

3.创新创业补贴:2017年8月以后出站、携高新技术成果在江宁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出站博士后人员,首次资助应当于企业注册后6个月以内提出;第二、三次资助申请分别在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满2年后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并对其本区设站(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培育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出站博士后就业补贴申报表》(留江宁区就业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填写)(见附表1);《出站博士后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出站创业博士后人员填写)(见附表2);《博站培育补贴申报表》(博站单位填写)(见附表3)。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2.申报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佐证材料包括:博士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博士后进站批文(进站备案证明)、进站审批表、出站审批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出站后就业的提供就业单位在江宁区缴纳的社保证明(1年);博士后出站后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它符合申报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各设站单位和出站博士向所在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纸制材料(须带原件查验);

2.园区科技人才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推荐至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文公示。

联系人:明序

联系电话:025-521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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