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级别: 区县级

发布日期:2024-01-17

截至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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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南京市-江宁区

各街道、开发园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工业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全力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江宁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江宁委办发〔2023〕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纳入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并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技术设备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获得项目代码,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总投资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在2023年度累计技术设备购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发票日期需同时满足: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在该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购置的技术设备已在本区工厂安装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五)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直接参与生产的设备、直接用于生产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设备)及工业软件。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银行有项目贷款,贷款资金须用于企业当年的技术设备投入,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含)以上,且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本息;

2、申请贴息的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贷款合同须列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并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匹配;

3、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的,可视同银行项目贷款;

4、已享受过区级技改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企业在申报期间如有失信行为,按照《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财企〔2023〕125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2024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所属街道企服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会同园街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列统、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及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街道、开发园区项目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园街公章,同时行文(含推荐函、汇总表一式1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4年1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2024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4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设备奖补项目)汇总表.xls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

区工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魏  杰 025-52289133

    区财政局企业科        王子旸 025-522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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