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级别: 省级

发布日期:2021-01-01

截至日期:2021-03-31


政策详情
政策指标 指标详情
地区 江苏省
所属领域 现代农业 或者 其他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署,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我省农 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 合开展 2021 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 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 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领域标准 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 2.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较好的 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 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3.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 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4. 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 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二、申报内容要求 

    试点申报项目应能够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辐射带动 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粮食。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以优质稻麦 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二)园艺。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工厂化生产 年产量 500 吨以上。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 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畜牧业。要求年出栏牲畜 1 万头、家禽 2 万羽以上。 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 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四)渔业。要求养殖水面 300 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 量 500 吨以上。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 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五)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 质量管控、观光和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 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六)农村领域。围绕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 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 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制定工 作方案,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地 方标准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构建协调配套适 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对试点单位申报的地方 标准,将优先予以立项。 

    (三)强化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全 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重点标准实施,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 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标 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模式,树立典 型,加强宣传推广。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相关 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 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承担单位申报。2021 年 1 月 20 日前,申报单位填 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附相 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二)设区市集中上报。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各设区市 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将本 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汇总,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 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 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         (三)项目初审。2021 年 2 月 28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 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

    (四)专家论证。2021 年 3 月 15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 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等。 

    (五)项目下达。2021 年 4 月底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专家论证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 情况,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2021 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 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 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标准化政策及标准化试点目的、 意义、经验做法,积极培育标准化试点项目,发动更多的单位 开展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 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和地区重点扶持产业,推 荐行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开放申报试点。 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项目申 请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 

      联系人:梁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 025-86375056;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025-8626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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