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高校院所技术,人才资源优势

提高技术转移整体效能,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技术转移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6-29 消息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江苏省技术转移联盟(英文名称:JiangsuTechnology Transfer Union,英文缩写:JSTTU,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大学苏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单位发起,由省内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省外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省内其他高校院所、产学研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其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以释放高校院所技术、人才资源优势,提高技术转移整体效能,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发挥政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优势,加快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技术转移资源共享、协同互动、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运作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使科技资源的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联盟会员之间加强联系、合作与发展;

(二)建立技术成果和企业需求等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技术转移供需信息网上有效对接;

(三)组织举办高校院所专家企业行,企业家高校院所行等活动;

(四)建立常态化的科技人员为企业咨询服务和重点学科服务重点产业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间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技术转移先进经验,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江苏转移转化;

(六)促进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运营增值,组织专场对接、路演、沙龙等活动,开展专利申请保护、评估交易、许可转让、建立共享专利池等服务;

(七)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指导,推进技术转移行业规范建设,研究技术转移服务标准、评价内容、指标体系;

(八)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

(九)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等提出政策建议;

(十)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提出加入联盟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联盟秘书处审核;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共享联盟资源,对共享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经授权以联盟名义开展技术转移相关工作;

(四)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定,维护联盟声誉和权益;

(二)开放技术转移资源,每年定期向联盟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成果、专家团队等优质创新资源;

(三)积极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联盟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组成。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举产生、调整理事单位;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联盟年度工作;

(五)决定有关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产生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单位、年度轮值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定授权开展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机构,支持专业机构对联盟会员共享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并推动运营成功的项目所属会员与受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九)决定本联盟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轮值主席团,由4家成员单位组成;每年由理事会从轮值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年度轮值主席,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技术转移事业,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 本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单位、秘书长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联盟可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人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年度轮值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工作人员若干。秘书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建设维护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联盟资源整合、共享;

(三)组织协调联盟各项工作;

(四)拟订及执行联盟工作计划;

(五)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受理会员的申请及退出。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理事单位技术转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秘书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团成员单位技术转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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